近期,微信公众号后台有不少粉丝留言询问“绿通”政策相关问题,小编特整理部分内容为各位答疑。
“绿通”车未带行车证原件能免收通行费吗?
答: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未携带行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的规定,故无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答:您好,《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违法改装或超限超载车辆,对于自身和其他公路通行者都将产生安全隐患,不能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运载观赏性鱼类,比如锦鲤、金鱼走高速是否能享受“绿通”免费政策?
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其中,关于鱼类、贝类包含的具体品种,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执行。
用于生产养殖的鱼苗、虾苗、贝苗等,不属于食品,不包含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费范围之内。
从冷库里拉出来的冰冻白菜是不是鲜活农产品?
答: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因此,运输新鲜白菜可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运输非新鲜白菜按规定无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答: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因此,经加工去掉皮的豌豆,大蒜,玉米,莴苣,无法判断新鲜程度,会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特别说明:
由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涵盖品类众多,其中部分货物很难分辨。小编会随时关注“交通运输部”“中国政府网”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关于“绿通”政策常见问题的解答,并定期更新内容,请随时关注!
小贴士:
如您无法确认运输货物是否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也可进入“中国ETC服务”小程序“鲜活农产品预约通行”界面查询:(这里不仅标明了目录中的产品,还有详细的图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