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铛铛~
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未携带行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的规定,故无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您好,《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违法改装或超限超载车辆,对于自身和其他公路通行者都将产生安全隐患,不能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国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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