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鲜活农产品判别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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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通车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免费放行:
存在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特别强调的是:①种猪、冷冻猪肉正常收费②新鲜猪肉(猪体)鸡肉(白条鸡)、仔猪都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③免费:鲍鱼、凤梨、提子、羊角蜜、芸豆、田螺、山药豆、皮皮虾、韭黄。④不免费:螺蛳、韭苔、八爪鱼、乌贼、鱿鱼、百香果、黄皮果、去皮的豌豆大蒜玉米莴笋、菠萝蜜、彩椒、车厘子、甘蔗、黑布林、鸡心果、芥菜、榴莲、苕尖(红薯叶)、目录外的真菌(香菇、真姬菇、杏鲍菇、白玉菇)、牛蛙、藕带、苹果蕉、切碎的海蜇、人参果、沙果、娃娃菜、晒干的花生、干大蒜、蛇果、碎鸡肉和鸡架、西梅、小番茄(圣女果)、雪莲果、椰子去掉外面的青皮、私自加装更高的栏板、平板车行驶证标注为仅可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容积达到80%
小于等于总质量*1.05
绿通预约
安装了 ETC 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在驶入高速公路前 2 小时进行网络预约。
预约流程:
①用户使用微信搜索“中国 ETC 服务”小程序,点击“我的 ETC”进入登录界面,使用手机号及密码登录后,进入主页面,选择“预约通行”后再选择“绿通预约”或“收割机运输车辆预约”即可进入通行预约页面。
②在【通行预约】中选择“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入预约信息录入界面,在界面填写预约信息,包含运输车辆(车牌颜色)、驾驶员电话、运输路线(起点、终点)、预计驶入高速公路时间(仅可预约2小时后至7天内的行程)、运输货物。
③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预约”按钮,系统弹出预约信息确认框,确认后系统提示预约成功,可选择继续预约或查看详情。
绿通退费流程:
①对于查验合格但已经发生扣费的,用户可在【查验记录】中找到对应的记录显示“申请退费”按钮,点击“申请退费”按钮可跳转至退费申请界面,点击“申请退费”即可,可在退费记录中查看相关退费情况。
②对于不符合退费申请条件的,点击对应查验记录进入详情界面可查看具体原因
有网友问: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证上写的仅可运输不可拆卸物品,拉绿通货物走高速公路是否可以享受绿通免费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在留言咨询栏,对该问题进行了答复。
答复称:
我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规定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产品,但也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您所述车辆若属于大件运输车辆,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则不可以运输散货,无法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绿通车出入口称重偏差较大,入口重量符合免费标准,出口超限,是否享受绿通减免政策?
答复:执行减免政策。依照货车入口检测计重信息进行核算,入口计重信息满足标准80%的,予以减免,不以出口称台检测数据进行核算。执行依据: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印发版》要求,重量以入口检测数据为主。
绿通车出入口称重偏差较大,入口重量超过检测标准,但入口未制止该车,是否享受绿通减免政策?
答复:不执行减免政策,正常收取通行费。依照货车入口检测计重信息进行核算超限的,属于非法上路车辆,认定为不符合减免条件,不以出口称台检测数据进行核算。执行依据: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印发版》要求,重量以入口检测数据为主。
绿通车重量入口重量不达标,出口重量符合,是否免费?
答复:不执行减免政策,正常收取通行费。依照货车入口检测计重信息进行核算未达到80%的,认定为不符合减免条件,不以出口称台检测数据进行核算。执行依据: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印发版》要求,重量以入口检测数据为主。
按照相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是指:
(1)车货总质量(以入口重量为主)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2)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3)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的其它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它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容积的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4)混装与放蜂相关的临时板房、灶具等生活必备用具的转地放蜂车辆,视同整车装载。
一、品种目录判别标准
依据交公路发〔2009〕784号、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文件精神,鲜活农产品常见品种示例为穷举说明,故目录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均不应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据此对相关有争议的农产品界定如下:
(一)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
1.目录中的蘑菇、荚豆、甜瓜、香瓜、葡萄均具有泛指的定义,各地名称叫法不尽相同,此类产品均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鸡腿菇、杏鲍菇等)
备注:豆类以是否新鲜连荚供蔬菜用作为是否属于绿色通道农产品判别依据。
2.紫薯(同甘薯)、蒜黄(同蒜苗)、泥鳅、鳝鱼(同鱼类)、凤梨(同菠萝)、山药豆(同山药)、圣女果(同西红柿),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3.由于目录中有马、牛,且并未做其他附加说明,赛马、矮种马、奶牛等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4.猪苗、羊苗、马苗、牛苗、鸡苗、鸭苗等苗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鱼类、贝类、虾类、蟹类、海参等水产品的苗类,成型经肉眼可判别的,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5.鱿鱼、乌贼、八带鱼、章鱼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鱼类,且目录中没有该类产品,但由于山东多数收费站均按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执行,属于常规食用水产品,结合我省海洋大省实际情况,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6.田螺、海螺、钉螺等螺类,从广义上讲,属于贝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不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
1.所有目录以外的农产品,如鸽子、青蛙、食用狗、蕨菜、菱角、桔梗、板栗、蚕、金蝉、甘蔗、山竹、菠萝蜜,榴莲、百香果、雪莲果、蓝莓、秋葵、芦荟、食用仙人掌、面条菜、鲜莲蓬、甲鱼、乌龟、海白菜、海肠等,均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2.观赏鱼更多用于观赏使用,不符合绿色通道减免精神,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易争议“鲜活”判别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鲜、活”应依品相是否完好、没有腐烂坏死、含水量超过一定比率等为检验标准,具体相关标准释义如下:
(一)冷藏与冷冻
冷藏,指通过较低的温度来保证肉品及水产品短期内的新鲜,其物理形态与在市场上买到的冷鲜肉和水产品是一致的,此类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应当予以免费;冷冻则是通过强烈的低温使肉品可以较长时间保存,其物理形态是比较坚硬的,此种类型的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不予减免,比如冷鲜肉、冷鲜鱼等。
冷藏肉现场判断标准:用手触摸,肉质有弹性,列为冷藏肉;用手触摸,肉质僵硬,列为冷冻肉。其他相关产品的判别标准以上述定义判断。
(二)其他争议较大的农产品
1.鲜花生与鲜玉米
由于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中,对花生、玉米加“鲜”字做了特别注明,与其他目录产品加以区别。
故带皮嫩玉米、带壳嫩花生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其他剥皮、晒干、加工等的花生、玉米以及鲜玉米粒等均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经过冷藏,现场判断符合带皮嫩玉米、带壳嫩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2.姜、洋葱、土豆等,由于储存时间较长,与苹果、葡萄等的存储方式相同,反季节运输时,表皮干燥,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3.湿皮大蒜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干皮大蒜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4.整车水果或蔬菜多数有明显腐烂现象的,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5.海带:为了便于运输,装筐的未加工整片、鲜湿的减免,其他加工的能直接食用、海带丝、海带结及表面有盐状物的海带,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6. 鸡架、鸡腿、鸡翅、鸡爪、猪牛下货、各种动物内脏等视新鲜程度而定,比照肉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三)晒干的相关农产品
晒干的相关农产品均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表皮略有干燥但水分较多的农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例如:新鲜的红辣椒属于减免范围,现场验货时应将采样辣椒掰开,内层肉质新鲜、厚实、水分充足的属于免费范围,内层肉质干瘪、较薄、只有少量水分的不属于免费范围。
三、整车合法装载判别标准
依据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的整车认定标准,车辆核定载重量和车厢容积任意一项达到80%,都视为符合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1.对鲜活农产品湿运车辆,如装载有水、及装有运载鲜活农产品容器、发电机械、氧气筒、充气机等固定附属设备的,只要装运的水体中载运有可见活动水产品较多的,视同为整车装载。
2.运输鲜奶等罐式车辆,如载重不符合标准,依据货物重量计算容积,计算所得容积不足80%的,需正常缴纳通行费。
容积计算公式:容积=货物重量/牛奶密度;计算时注意单位换算
备注:正常牛奶的密度平均为1.030kg/dm3即1.030千克/升。
车主改装的罐式车辆,无罐体容积的有效证明,按照载重标准确定是否免费。
3.对于超高、超宽车辆,建议参照《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车辆管理办法》规定,超出规定所设标准5%以上的车辆视为非法装载运输,应正常缴纳通行费。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济南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政策的通知》
4.盆栽目录内蔬菜连盆一起,核定载重量和车厢容积任意一项达到80%,视同整车装载运输,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四、初加工判别标准
依据现行执行标准,根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定义并结合收费站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对鲜活农产品的初加工界定如下: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初加工范围**于不改变蔬菜、水果的基本物理性状,例如分类分级包装等。
2、新鲜的肉蛋奶,初加工范围限于为使农产品适于进入流通和精深加工流程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如对肉类的简单分割,灌装运输牛奶等。
3、其他包装较为精细,一定程度上改变物理性状的且较长程度延续了保存期限的,均不应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如袋装奶、密封罐装的农产品。
五、其他相关问题
对于拒绝接受检查、不配合开厢、打开篷布验货的车辆(包括贴有海关封条拒绝接受验货、自制相关文件用以证明所载货物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等),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政策。
附件: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